

《棕皮书》(维持根斯坦论)

A.J.艾耶尔
《棕皮书》的成书年代是1934年至1935
年,因而此书在时间上与我所说的维待根斯坦
的思想转变时期有关。但从它为《哲学研究》
所做准备的程度来看,值得单立一章以引起特
别注意。如我所说, 《棕皮书》由编码的段落
组成,它是维特根斯坦用英语口授给两个学生
的。我们从拉什·里斯的导言中得知,也许为
了出版的目的,维持根斯坦将该书的较大部分
译为了德文。但在完成了六分之五时又放弃了
它;并着重用德文写丁一个评述,其内容是:
“从开头至目前为止的整个修改尝试是不可取
的”。很难理解,与对待例如《哲学研究》的
态度相比,维特根斯坦对《棕皮书》为什么这
样不满意。他曾认真考虑过出版《哲学研究》
的大部分内容。诚然,《棕皮书》中的一系列
思想不易搞懂,但《哲学研究》的情形也是一
样。也许人们在读《棕皮书》时,迷惑困扰之
感更为明显,但这只是程度的不同。《哲学研
究》更加雄心勃勃,包含着更为杰出的思想,
但《棕皮书》在其成功地予以论证的观点方面
也同样深刻;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 《棕皮书》分为
两部分。前一部分有50页,后一部分约有60
页。第一部分的主题是维持根斯坦所谓的语言
游戏,第二部分是对诸如认知、志向、记忆和
理解这类概念的评述。
《蓝皮书》中已提到了语言游戏,但在那
里它们被描述为是一种语言(如我们自己的语
言)的某些方面的简化。在《棕皮书》里,用
级特根斯坦自己的话说: “语言游戏不是作为
一种语言的不完整的构成部分提出的,而是作
为自身完整的语言,作为人类交际的完整系统
提出的”。①然而语言游戏比德语或英语这样
的自然语言简单多了,并且它们肯定是被打算
用来阐明这类自然语言的某些特征的。语言游
戏井非如此具有内在的魅力,以致于有充分的
理由去构造它们。
我们被要求没想的第一种语言是一个瓦匠
和他的徒弟之间交际用的语言。徒弟可接触到
的建筑材料有方石、砖、厚板、横梁和柱子。
所用语言包括的单词有“方石”、 “砖”、
“厚板”和“柱子”。当瓦匠大声喊“砖”时,
徒弟送给他砖;而当瓦匠大声减“厚板”时,
徒弟又递给他“厚板”,如此等等。这里“横
梁”一词未被列出,对此也没有作任何解释,
这或许是维特根斯坦的琉忽。尽管这种语言的
唯一目的是服务于建筑业,但这一疏忽却提示
了它是一种格外贫乏的语言。维特根斯坦要我
们设想一个社会,这种语言是该社会中唯—的
语言系统。他并且说到,要在与训练动物倒
立、作揖或其它任何把式相同的意义上,训练
一个儿童使用这种语言。维特根斯坦说:“训
练的部分内容是,我们指着建筑石料,让儿童
注意它,并发出—个单词的育”,他补充道:
“我将称这一过程为单词的指示教授过程”。②
维特根斯坦肯定想把这个过程当作教授学母语
的儿童使用复数普通名词的典型途径,尽管他
没有这样讲。
由于在《棕皮书》中语言游戏被假定为是
独立自存的,因而看到维特根斯坦离开这一前
题去考虑别人的异议是令人惊讶的。该异议认
为,“砖”一词在维特根斯坦刚才所描述的语
言中与在“我们的语言”中的意义是不一样
的。维特根斯坦指出,在适当的上下文中,说
出“砖”一词对讲英语的人可以有“递给我一
块砖”的意思:并且他争辩道,使用这一单词
的说话者无需“在头脑里”有一个更长的句
子。他提到了咸廉·詹姆斯,以作为谈论“使用
‘并且’、‘如果’、‘或者’这样一些词时
所伴随的特殊感受”③的论据。维特根斯坦认为
这些词常与特定的动作联在一起,而这些动作
又与视觉和肌肉的感觉联在一起。然而他补充
道,上述感觉并非总是伴随着这类词的使用,
因此当我们将这些感觉等同于那些词的意义时
就会出现错误。他说:“如果‘但是’一词在
某一语言中具有英语中‘并非’的意思,显然
我们就不应通过比较这两个词所引起的感觉来
比较它们的意义。”④
维特根斯坦的第二种语言游戏是第一种语
言游戏的扩展。现在假设瓦匠的徒弟已记住了
从“l”到“10”这串数字。在第一种语言游
戏中,徒弟只是默默地服从师傅的命令;但这
回,当他听到例如“5块厚板”的命令时,就
从1数到5,每数一个数便拿起一块厚板,并
把所有的厚板搬到瓦匠那里去。徒弟是通过指
示法学会使用lo个数字的。这一方法是,给他
看同样形状的几组东西,并说出相应的数字。
这样,当给他看3块砖或3块厚板时,他听到
的是“3”字;当给他看6块砖或6块方石
时,他听到的是“6”字等等。维特根斯坦再
次令人惊讶地评述道,他使瓦匠的徒弟记住那
串数字的做法是引入了一种前一语言游戏所没
有的新特征。因而人们不得不假定,在第一种
语言游戏中,瓦匠的话仅仅是作为引起自动反
应的刺激物。也许这就是将训练徒弟比作训练
动物的原因所在。不过直指教授法似乎在两种
情况下都出现。维持报斯坦承认,发出特定单
词的声音并伴以动作是一个共同的特征。但他
坚持认为使用动作的方式是有区别的。他说:
“如果人们说‘我们在一种情况下指一种形
状,在另一种情况下指一个数字’,这个区别
就是含混的。”⑤我们不得不相信他的话,因
为他接着说道,只有当我们考察一个细节完全
制定出的语言中的实例时,这个区别才能变得
清楚明白。这里,维特根斯坦与其说在讲自身
完整的语完不如说似乎又回到了先前作为自
然语言片断的语言游戏概念。
第三种语言游戏引入了专名的用法,维特
根斯坦称之为“新交际工具”。瓦匠说出一块
特指的砖或任何其它东西的名称,他的徒弟去
拿来那个特指的东西。维持根斯坦断言,用指
示法教授—个专名不同于用指示法教授一个普
通名词或一个数字,但他并没有对怎样不同作
出解释,而只是说:“这个区别不在于指示并
说出一个词的行为,也不在于任何伴随它的心
理活动(意谓?)”。⑥ 这似乎只剩下了一种
唯一可能的区别,即为指示提供目标的对象方
面的区别。但维特根斯坦对此也表示反对。他
的论点是,即使一个指着例如一件蓝色运动杉
的人知道并且能告诉我们他是在指颜色还是在
指形状,这两个意图也不能通过特有的心理活
动区别开来。那么如何区别它们呢?维特根斯
坦再次忘记了他的语言游戏被认为是自身完整
的,而给出了一个与事无补的回答:这一区别
“不在于指示的行为,而是在于那个使用语言
的行为所处的环境”。⑦也许维特根斯坦的想
法是,指称是通过进一步的提问引出,而这
意味说话者无论如何知道他所意指的东西。
这使我们感到困惑,如果不借助任何心理活
动,说话者怎么知道他所意指的东西呢。
这个语言游戏的一个令人遗憾的琉忽是:
它丝毫未考虑在专名意指的对象失掉的情况下
使用专名的问题。一旦教授了专名的使用,人
们不得不去寻找所提到的对象这一事实也许不
具有实际的重要性:他找到它并把它拿来就是
了。另一方面,它也许关系十分重大:譬如
说,那块特指的砖被毁坏了。这里,重要的与
其说是瓦匠的徒弟不能继续在游戏中扮演他的
角色,不如说是瓦匠仍可继续唱他的戏。他的
命令并未失去或者改变意义。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在通常认为是专名的场
合中总会发生,罗素才认为“真正的专名”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表述的)是诸如“那里”、
“这里”、“现在”、“这个”之类的词。维
特根斯坦间接地提到了罗素的这个观点。他
说,罗素认为:这类词指称个体,而且分析将
表明这些个体是实在的终极要素。但是,维特
根斯坦并没有说明罗素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
的。维特根斯坦本人把“那里”一词引入了第
四种语言游戏。该词的功能是指示那个徒弟将
拿来的厚扳所放的地方。再一次令人惊讶的
是,维特根斯坦说:在这种语言中,“那里”
—词的用法是否是通过指示法教授的,回答是
既是又不是。这种含糊其词的理由是,当说
“那里”一词命名一个地方时我们应当谨慎从
事。也许由于这类词的指称不断改变。所以通
常它们的确不被当作专名,但毫无疑问,它们
的用法是通过指示法教授的。
维持根斯坦设计了20多种语言游戏。详细
讨论会令人乏味。在这些游戏中除了引入了图
和样本外,还引入了书写符号。并再次强调了
《蓝皮书》中已提出的观点:即使在没有物理
样本的情况下,认知和比较可以、但并非必须
依赖于内心意象的帮助。书中给出了训练使用
表格的各种例子。如果这样一张表格由单词和
图两栏构成,一般是从左至右横着读,单词直
接对着图,但也可以各种方式交叉着读。表格
可能附有阅读规则,就象棋子伴有走法说明一
样,而且那些规则可由进—步的规则来说明。
但这一过程不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在某一点
上,可以认为学习者已掌握了那些规则,而无
需任何进一步的说明。我们将看到、关于这点
是如何被说明的,以及它的基础是什么,是维
特根斯坦反复提到的问题。
例如,在《棕皮书》第一部分的结尾处,
维持根斯坦提出研究“阅读”一词的用法.以
阐明由一个符号所引导的意义。维特根斯坦不
要求“阅读”应包含对所读东西的理解,从而
对问题作了简化。他叙述了使某人够得上一部
阅读机器的条件,并将他与一个吃力地读出几
个单词的初学者加以比较:与一个装作阅读但
仅仅是在背书的人加以比较;以及同将拉丁文
译成西里尔字母文稿的各种方法的使用相比
较。维特根斯坦最终引出的寓意是:
我们所举例子的作用并不是透过一层
无关紧要的特征,向我们显示出“派生”、
“阅读”等词的本质;例子不是对外部的
描述,以使我们去猜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
被纯粹显示出来的内部。我们倾向于认
为,这些例子是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产生一
特定形象或观念的间接手段——它们暗
示着一些它们所不能显示的东西。这点
在下述这样的情况中就是如此:假设我希
望使某人产生一个特定的十八世纪房间内
部的内心意象,而不让他进到房间里去。
因而我采取这样的方法:我指出提到的那
个房间的窗户,让他从外面看那幅房71
然后把他带进同一时期的其它房间里
去。
我们的方法是纯描述性的;我们给出
的描述并非是解释的线索。⑧
在《棕皮书》第二部分的开头,维特根斯
坦描述了一个人识别象铅笔这样的东西的各种
情形。其中有些场合是通过范例,或给出一个
关于铅笔功能的描述,教给被试者关于“铅笔”
一词的用法。在这些场合下,据说他通过诱导
达到了目的;而在其它场合,则不是这样。问
题是,学会了什么是铅笔的被试者,在见过他
不能识别的其它用品后再看铅笔,是否有熟悉
之感。给出的答案认为,真正可能发生的是
“他看到一枝铅笔,微微一笑,感到放心了,
并且这一对象名称浮现在他的脑海或者夺口而
出”。⑨
增加这些例子的用意何在并不根清楚,除
了要使我们意识到它们的多样性,也许还要再
一次纠正我们的这个观念:认知是以一个特定
的心理活动的存在为标志的。维特根斯坦暗
示,一种熟悉感的获得也许存在于宽释感之中,
这种宽释感在他上例的情形中已出现过。
关于相似性题目的讨论,由于“我们是在
一个巨大的场合家族中使用‘相似’一词的”⑩
事实而变得十分复杂了,对这一事实维特根斯
坦几乎无需引起我们的注意。在这个讨论中,
他发表了有用的见解:事情通常是,“一个词
的文法似乎暗示着一个特定中间步骤的‘必要
性’,尽管实际上这个词被运用于各种没有这
一中间步骤的场合。因而我们倾向于说:‘一个
人在服从一个命令前必须理解它’, ‘在能
指出痛处之前必须知道痛在哪里’, ‘在会唱
一首曲子之前必须知道这首曲子’等等。”11
那么我们是否要说,理解—个命令可在于对它
的服从,知道痛在哪里可在于指出这个痛处.
了解一首曲子可在于会唱这首曲子呢?这很难
说是正确的。因为很显然,一个人能够理解一
个命令而不必服从它;能够知道他痛在那里而
不用指出来;能够了解一首曲子,但由于种种
原因如嗓于哑了,而不能把它唱出来。在每一个
这样的场合里,能力超过它的实际运用,在特
定场合下,甚至超过它的运用权限。它不仅包
括了实际的行为,还包括了假设的行为。尽管
如此,在适当的行为确定发生时,该场景中也
许没有任何其它东西能有助于使这一行为成为
上述能力的表现形式。无疑,这是维特根斯坦
的观点。若是如此。则它是维特根斯坦的反心
理活动游击战中的另—个小冲突。
这些冲突随着书的展开而增多。其中之一
涉及到在欲澄清一个规则或指称的场合里,我
们对“意谓”一词的用法。遵循一条规则包括
什么内容,这是维持根斯均十分关注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详细加以考察。但这
里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用过去时态动词“意
谓”澄清一个指称的很好例子。某人提到拿破
伦、别人问他是否意谓着“奥斯特里茨的胜
利者”,他相当诚恳地回答说是的,即使当他
说到拿破伦并断言了行关他的其它一些事情
时,他心里很可能并没有想到“奥斯特里茨的
胜利者”这一表达式。他确是如此意谓的证据
仅在于后来接受了这个特定摹状词。
维特根斯坦立场的特征是:一方面他承认
讲话者说出一句话并不足以表明此人相信这句
话所表达的东西,另—方面他又否认:在语句
及任何可与之相伴随的动作“背后”必须有某
种东西存在,而这种东西与其纯粹的表达式相
反,是一种真正的信念。维持根斯坦不否认可
能有种种这样的场合:一类特殊感觉的存在,
把意谓一个人所说的东西同不意谓一个人所说
的东西区别开来。他否认的只是区别总采取这
种形式。区别也许不是由于说话时所发生的一
切所引起的,而是由于说话前后所发生的各种
活动和经历而引起的。可能构成一个人意谓或
不意谓其所言之物的因素具有多样性,维持根
斯坦认为,这种多样性类似于展示友好与不友
好面孔之间区别的特征的多样件。
维持根斯坦在这里与在其它地方一样,热
衷于将思想和信念与它们的语词或其它有形表
达方式相等同,而忽略了我们自己保有思想和
信念这极为普通的事实。象赖尔一样,维特根
斯坦无疑象常满足于一个有倾向性的说明。但
除了详细说明这种倾向性有困难外,由于在许
多情况下,我们不该讲说出一定的词就表明相
信其所表达的东西,因而似乎有大量偶然产生
的思想乃至信念销场合有待于说明。我们可以
再象赖尔那样,将末说出的思想等同于默默地
自言自语,并用对某种形式言语的默许代替偶
然发生但未明言的信念。无论这点是否明摆着.
在两种场合中,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保证这些心
理活动通过符号的使用而具体化。象w·v·
奎因那样的当代哲学家完全拒绝他们称为“内
心意谓”的东西而推祟语词行为,这种作法给
我的印象仍然是违反经验。
在《棕皮书》结尾处,维持根斯坦让我们
考虑有意识和无意识行为的各种特征。在特定
场合下,当人们举重物时很明显有用力的感觉,
但举自己的胳膊时却没有任何肌肉的紧张感,
而我们的行为仍然是有意识的。令人奇怪地是,
维持根斯坦认为,在大量的这类场合中“对一
个具有意识特征的特定行为采取观察的态度是
极不可能的”。12这在我看来刚好错了。从另
一方面说,我同意维持根斯坦的这个观点:
即,将我们的意志描绘成是在“弹奏一个肌肉
的健盘,不断地选择下一步要用哪个键”13‘的
看法是错误的。我们总是在做一件事之前就
知道要做什么,这即使在有意识行为的场合中
也是不正确的。我们有时候知道,有时候不知
道。
从这里以及《棕皮书》的其它许多段落
中引出的结论是:一个词在特干场合的运用,
不依赖于这些场合具有一个或一系列的共同性
质,而在于它们具有构成维特根斯坦所谓的“家
族相似”的种种特征。这一思想我们在《哲学
研究》中还将接触到。
① 《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81页
②《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81页
③《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78页
④⑤《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79页
⑥⑦《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80页
⑧《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125页
⑨《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129页
⑩《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133页
11《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130页
12,13《蓝皮书和棕皮书》英文版,153页

